吴说获悉,日本金融厅 5 月 19 日公布《电子支付手段等交易业者相关内阁府令》等修正案,经公开征求意见后最终确定,并将于 2026 年 6 月 1 日施行。此次修正的核心是明确将符合日本电子支付手段制度同等性要求、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的信托受益权,正式纳入日本《资金结算法》下的电子支付手段范围。修正案还明确,电子支付手段交易业者在处理外国电子支付手段时,应以其与日本制度的同等性作为适当性判断标准;相关外国信托受益权将被定位为《资金结算法》下的电子支付手段,同时不被视为《金融商品交易法》下的有价证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