Odaily星球日报讯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,近日黑龙江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,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、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。张某、赵某为非法牟利,私接油田的高压线“偷电”,在废弃猪圈内架设 36 台比特币矿机挖矿。经审理查明,2024 年 9 月 8 日,张某私接大庆某有限责任公司某采油厂的油田高压线,在其租赁的屠宰场厂房的废弃猪圈内,窃电用于给比特币矿机挖矿使用,张某先后购买了 24 台矿机。后张某与赵某联系让其入伙,共同运行比特币矿机挖矿。2024 年 12 月 12 日,赵某因见张某挖矿获利,在明知张某私接油田电力的情况下,参与窃电用于给比特币矿机挖矿,赵某出资购买了 12 台矿机,二人共计运行比特币矿机 36 台,张某负责联系购买矿机、私接电力、提供矿机运行场地、外出维修、出售比特币等,赵某帮助张某负责日常检查 36 台机器运行情况并提供现场矿机开关维护。2025 年 8 月 1 日,张某、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。经计算,张某盗窃油田电力电量 565375.2 千瓦时,价值人民币 438580.52 元。赵某自 2024 年 12 月 12 日起,盗窃油田电力电量 468060 千瓦时,价值人民币 363750.78 元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张某、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本案系共同犯罪,张某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;赵某起次要、辅助作用,系从犯。鉴于张某、赵某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,赵某系从犯,量刑时可依法从轻、减轻处罚。(中国新闻周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