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投资者购买虚拟货币损失 105 万元,上海法院判决其需自行承担全部损失

2026-02-13 / 0 阅读

ChainCatcher 消息,据华夏时报报道,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虚拟货币投资纠纷案。投资者吴女士在直播间主播诱导下投入 105 万元购买 USDT,后因交易平台无法登录导致资金无法提现。 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吴女士诉求,认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相关交易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违反公序良俗,属无效民事行为,损失应自行承担。此案与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于 2 月 6 日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》相呼应,再次明确了中国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立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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